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申请人可以以线上或者线下方式提出办事申请;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服务机构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定提出申请的方式。接受线上方式的,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供申请入口。
申请人选择线上方式提出申请的,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服务机构不得要求再提供纸质申请材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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