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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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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信访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信访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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