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健身活动 第九条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健身活动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全民健身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督促和指导,推广科学文明、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项目和方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