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的宣传,普及全民健身知识,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