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第八条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特色,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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