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第九条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形成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圈,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设施目录以及服务内容等信息。
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应当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应当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