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第十一条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第十一条 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重新确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再进行调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