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第十五条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现有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及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综合档案馆、科技馆和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加强数字化和网络建设与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字文化服务,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实现数字文化服务全覆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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