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公路保护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公路保护 第二十七条 涉及跨越、穿越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征求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涉及跨越、穿越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的建设项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征求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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