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公路保护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公路保护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桥梁上和桥下空间从事可能危害桥梁结构、影响桥下空间管理秩序的活动。
禁止在软土地基区域的公路桥梁外侧堆放可能导致地基位移、沉降的重载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桥梁保护范围并设置警示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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