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六章 收费公路管理
第四十九条
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六章 收费公路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公路服务区设施及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保持卫生、安全、有序,不得擅自关闭。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免费提供停车场所、公共卫生间和临时休息场所,并提供必要的加油(加气、充电)、餐饮、购物、车辆维修等服务。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免费提供停车场所、公共卫生间和临时休息场所,并提供必要的加油(加气、充电)、餐饮、购物、车辆维修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