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六条 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简化程序,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军人军属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予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