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四条 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受理,优先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