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义务兵和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应当保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