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化服务 第四十条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化服务 第四十条 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法成立、参加农业机械作业专业合作社或者以其他形式合作经营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