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化服务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化服务 第三十九条 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