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第九条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第九条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农产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抽查频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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