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

第十五条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 第十五条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采用抗病虫良种、合理的间作轮作、科学的田间管理等措施,减少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
农作物品种的抗病虫性应当作为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的主要指标之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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