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 第十六条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作物病虫害实施有效的防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