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九条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九条 合作社申请登记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交文件和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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