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十一条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十一条 合作社名称由区域、字号、产业类别和“合作社”字样组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