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二十条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二十条 禁止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内的动物外运出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运出场的,应当经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