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第三章 仲裁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第三章 仲裁 第二十四条 仲裁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所依据的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证据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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