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第五章 经办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第五章 经办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支付方式评估、监测机制,指导和监督定点医药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和医药服务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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