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第二章 医疗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第二章 医疗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 医疗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方式,依照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