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七条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七条 华侨依法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华侨依法参政议政提供保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邀请华侨列席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