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七条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七条 华侨依法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华侨依法参政议政提供保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邀请华侨列席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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