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四条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四条 鼓励华侨发挥融通中外、联系广泛的优势,参与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在对外开放、合作交流和民间友好往来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