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绿化规划,绿化岛屿,保护植被。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禁止在保护区内采集野生水仙花、挖礁捡拾鸟蛋、捕捉鸟类、在野外燃烧废弃物等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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