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当执行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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