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予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