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执行地所在选区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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