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执行地所在选区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