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八条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