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六条 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选谁或者不选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