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