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条例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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