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制止本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