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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