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第四章 扶持促进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第四章 扶持促进 第三十七条 对列入国家和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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