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第三条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节约与开发并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对可再生能源进行破坏性开发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