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第三章 开发利用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第三章 开发利用 第二十七条 鼓励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场、酿造厂等采用沼气技术开发利用畜禽粪便以及其他废弃物的生物质能,改善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