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第三章 开发利用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第三章 开发利用 第二十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已建民用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