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第三章 开发利用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第三章 开发利用 第二十八条 鼓励采用清洁环保的先进发电技术开发利用城乡生活垃圾的生物质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