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二十二条 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市场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登记、交易、转让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处理侵犯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维护知识产权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处理侵犯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维护知识产权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