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二十八条 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设立公职律师等,加强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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