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十七条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十七条 省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市、县(区),应当在政府人力资源信息网站上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招聘信息专栏。
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市、县(区)组织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专场招聘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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