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十六条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十六条 支持金融机构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提供专项授信。
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或者再融资。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通过在本省设立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融资。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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