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为解决举证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