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