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涉及仲裁、调解或者行政救济等需要委托鉴定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