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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